中山市发电
发电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签发 | 李 俊 |
等级 | 平急·明电 | 中府办电〔2014〕3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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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
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火炬开发区管委会,翠亨新区管委会,各镇政府、区办事处,市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精神,现将2015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1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二、春节:2月18日(除夕,星期三)至24日(年初六,星期二)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15日(星期日)、2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4日、5日(清明)、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6日(星期一)为补休。
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(星期日)放假,共3天。
五、端午节:6月20日(端午)、21日、22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6月22日(星期一)为补休。
六、中秋节:9月26日、27日(中秋,星期日)放假(原补休一天,调至国庆假期)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(星期四)至7日(星期三)放假调休,共7天。10月1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镇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4年12月18日